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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神农架林区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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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
时间:2022-04-26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文件
神
政通〔2019〕12号
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了保护好神农架林区宝贵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神农架林区全域禁猎,其中国家公园试点区、各自然保护小区、国家森林公园为永久禁猎区。
二、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
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四、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五、
林业、公安、交通、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流入集贸市场和经营场所。
六、
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
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林区公安局110,林区森林公安局0719-332183,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0719-3334129)
八、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