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以来,林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领会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林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林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林区保护与发展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政治担当
(一)认真履行平安神农架建设的检察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5件38人、批准逮捕23件28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6件107人、提起公诉47件68人。毫不动摇抓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发现、研判、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强化司法办案和机关内部管理,严防涉稳涉检问题发生,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9份。
(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先后联系走访12家企业,充分了解企业困难和法治需求,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深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4件18人,提起公诉17件37人。强化追赃挽损力度,将退赃情况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重要依据,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各乡镇扎实开展反诈骗、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宣讲近20场次。
(三)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强办案机制建设。聘任6名覆盖野生动植物、林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办案“问诊把脉”,协同提升办案质效。加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办理。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2件涉及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采取诉前和解,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收缴生态损害赔偿资金1万余元。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与河(湖)长办、林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协作联动,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受理河(湖)长办、林长办移交涉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共同或单独开展巡林巡河活动100余人次,发现的问题均得到及时整改。有力督促行政部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在办理1件涉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行政单位积极整改,成效显著,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四)落实共同缔造理念,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帮扶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局、国网公司、阳日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多方争取资金,为阳日镇武山村建成305千瓦光伏发电站,初步改变村集体经济薄弱现状。争取价值10万元复合肥,助力中药材、油茶特色种植业发展。认真履行“三治融合”督导责任。深入新华镇龙口村开展院坝会法治宣讲、联合支部主题党日、爱心超市共建等活动,共同筑牢基层治理基础。积极履行“两城一区”联合创建片区责任单位职责。联合牵头单位、包保单位、执法部门每周开展活动,共同努力,倡导督促居民养成文明习惯,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在司法为民中厚植执政根基
(一)扎实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坚持多点位下沉,体察民情有“深度”。畅通“12309检察服务”等渠道,确保群众问题建议“递的进来”,鼓励干警结合工作开展“沉下去”,走访相关对象20余次,收集问题建议12条。坚持精准施策,化解民忧有“力度”。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制定责任清单后挂图式“作战”,逐个销号处理。坚持用情用真,恒暖民心有“温度”。倾情帮扶乡村、社区文明共建,及时帮助因案致贫群众脱离窘迫困境,精准服务有关企业、群体开展法律咨询,妥善办理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从“一次助力”到“长期关怀”,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联袂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法定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结合案件办理,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帮助。加强监护监督,对1起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份,同时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常态化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积极争取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学校和乡村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主题法治讲座3场次,走访慰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26人次。针对近年来涉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集中培训1次。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未成年保护阵地建设,合力推进林区未检工作创新发展。
(三)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待来信、来电、来访50件次,均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规定办理。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结3件。强化信访维稳一盘棋思想,注重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接访3次,移送案件线索4件。
(四)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扎实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申请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其中针对艾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被害人司法救助特殊性,及时报请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联动救助,申请救助金14万余元,并协调将被害人钟某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帮扶,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现实困难。及时回访2021年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购买生活急需物资上门慰问,解决临时困难,使其持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三、在深耕主职主业中落实法律监督责任
(一)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5件次,开展判决、裁定审查34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做好疫情防控下的监所检察工作,督促看守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送监服刑,针对违禁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着力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经核查11件相关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认真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执行情况逐案建档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1份,建议加强财产情况核查,强化执行手段,提高执行力度。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合司法局赴各乡镇排查社区矫正对象70余人次,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稳控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执法单位全面、准确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依法对系统内182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件审查和线索排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
(二)认真推进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诉源治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指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就如何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解决林区街道窨井盖安全问题,加强同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沟通,督促解决公共安全隐患。为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采取组织寄递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寄递企业负责人座谈提醒、协助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等方式,达成工作共识。为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党委政府“八号检察建议”专题工作推进会结束后,迅速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生产重点管控企业共商工作,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
(三)积极落实新司法理念,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分别为28.21%、24.44%、31.11%。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4人,适用率94.38%。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参与率100%,其中值班律师占91.6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率97.22%。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组织检察听证,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推动检察听证向基层延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入4个乡镇,开展检察听证活动8次,让检察公正和司法温度触手可及。
四、在全面从严管理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省院党组、林区党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20余次。开展政治轮训4场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10余次,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检察职能深入乡村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联合律师协会、重点企业开展室外党建活动2次,强化实践和合作,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坚持岗位练兵,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查找干警素能短板弱项,制定全年素能提升计划。选聘检察教官4人、选树“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对象2人,以点带面,滴灌培养,组织外出跟班学习3次。持续强化青年检察干警培养,从政治素养、履职能力、选拔使用力度等3个方面制定11项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青年队伍建设情况。鼓励优秀青年干警勇担重任,青年检察官牵头办理案件76件,青年中层干部牵头推进检察业务品牌创建2项、编写典型案例4个。
(三)坚持严管厚爱,强化过硬作风建设。按照清廉机关建设要求,多层面全覆盖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以“面对面”的形式,从小事问起、从小事管起,关心关爱干警的同时帮助干警树牢廉洁底线。定期自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问题,严防四风反弹。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院干警累计填报重大事项11件次。组织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40余件。严格涉案财物管理,接收的62件涉案财物做到了案结物清。持续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和常态化内部审计,不断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主动接收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12件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0余条。倡树新风引导良好家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助廉活动,已有2个模范家庭入选林区“最美家庭”。
(四)坚持数字赋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成讯问室、询问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等司法办案业务用房规范化建设,为司法办案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加强智慧检务系统应用和推广,充分发挥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系统线上会见优势,为疫情期间司法办案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室、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辅助司法办案作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依托智慧办案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形成业务数据分析专业报告11份,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参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省院党组和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林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也得益于社会各界对林区检察工作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林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比如: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全面,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新的一年,我们将踔厉奋进,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要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持续巩固平安神农架建设,聚焦平安稳定各项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深入参与林区市域社会治理。要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部署,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巩固绿色发展根基,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要聚焦检察工作短板弱项,明确思路和方法,促进林区检察工作提档升级。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法治需求。
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全面提升队伍履职能力。要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检察院“素能提升年”、林区“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制定干警素能提升长期规划,善于为干警成长成才计长远。要以“尖兵培养”为抓手,鼓励青年干警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态度,勇挑司法办案和检务管理工作重担,善于为青年干警干事创业搭平台。要以“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为鞭策,不断优化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善于为干警素能提升添动力。
|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2023年,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不断强化优势,奋力打造林区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持续改进不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新时代神农架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