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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12月19日)

【字号:    】        时间:2022-04-27      

 各位代表:

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林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林区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党组和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林区党委、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紧紧围绕林区中心工作为林区实施“一园一地一区”战略、实现“小康赶超、转型跨越、绿色示范、惠民共享”目标积极贡献力量。五年来,林区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全国红旗团支部、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增强政治自觉,主动服务大局

(一)全力推进平安神农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1111;深入开展“断卡”“反电诈”等专项活动,依法惩治电信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10件35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对承办的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线索开展审查和自查,建立刑事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备案审查制度。紧密结合林区实际,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的指导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移送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线索6件。

(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坚持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面对面”交流座谈,听取法治需求和意见建议。落实定点联系企业制度,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在疫情复工复产之际,指导一家企业依法妥善解决被拖欠货款影响生产经营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张某、戴某等4人串通投标依法采取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等举措。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法律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重大案件专项理、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专项评查1次确保监督履职不掉档、案件质量不打折。检察建议助推行业综合治理。办理1起涉营商案件时,就有关行政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助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访涉市场主体案件当事人持续跟进服务。3名涉市场主体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与10名涉市场主体在押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有针对性地提供检察服务。

(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要求,并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留守儿童关怀、精神病人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疫情期间对22件行政处罚案件同步审查研判,对网络媒体密切关注的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努力形成防控合力。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3件,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建立由检察官到检察长多级释法说理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司法办案自身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司法办案中产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10余次,努力达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接入系统平台、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完成信息审查500余条,办理涉关案件3件。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负有责任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采纳。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4人,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大力支持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履行“三治融合”督导责任。指导支持新华镇龙口村“三治融合”工作开展,适时开展法治讲座,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义务,累计在全区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百余场次。

(四)持续推动林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针对检材鉴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实务难题,及时请示解决。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捕5件7人、提起公诉43件64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其中办理的某某非法捕猎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某某赔偿国家损失3000并迅速执行到位。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巡山巡河志愿服务,发现相关问题10余件次,全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依法捕诉6人。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利益,避免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并专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联合林区教育局开展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排查和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整治,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件,两所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均得到及时整改消除。邀请林区人大、政协、团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形成司法、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合力。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全区18乡镇学校开展以“防止校园欺凌”“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法治宣讲3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1万余份,接受法治教育师生4千余人次。

(六)倾情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五年来,与林区电信公司共同直接投入资金70余万元多方争取和协调资金280余万元,用于帮扶武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结合村实际,帮助引导村民发展家禽和牲畜养殖种植药材、经济林等,电信公司专门完善了村光纤基站及光纤入户基础设施建设2021争取国网公司等单位支持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即将竣工,乡村振兴的后续工作正有序推进驻村帮扶中,严格落实“一村一警”制度,全面参与村综合治理。

二、坚持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88人,批准逮捕164人,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497人,提起公诉473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加强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现象产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督促立案3件。加强侦查监督,注重发现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办理刑事抗诉案件8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

(二)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有序衔接。依法严惩职务犯罪。2017年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57元。对省院交办的丁某某涉嫌行贿线索立案侦查,迅速查清了行贿15犯罪事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组织涉案领域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加强教育警示。深入金融、医疗等行业开展反腐倡廉讲座13场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598次。加强监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无缝对接。监察体制改革后,探索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检衔接机制 ,受理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决定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7件8人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

(三)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注重普法责任落实加强《民法典》宣传,对土地征收、合同纠纷等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重点宣讲。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宣讲,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执法业务讲座2次以上,实现行政执法单位的全覆盖。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办理农民工工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引导支持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将行政检察业务与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结合,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就评查发现的问题向林区党委提交专题报告加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多方协调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办理涉及合同纠纷的虚假诉讼案件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初见成效。深入开展饮水安全、蜜蜂养殖、网箱养鱼、采石采砂、垃圾填埋、餐饮用具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案件中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革命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关工作被湖北日报、检察日报宣传报道。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办理的1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相关行政单位主动整改,清除违法倾倒建筑垃圾80余吨后,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对松柏城区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积极探索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与相邻周边检察院开展座谈,协商信息共享、合作共赢

(五)刑事执行检察务实重行。针对“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未执行”“社区在矫人员脱管、漏管” 等开展专项检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及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等案件17件。监督公安机关对1起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脱逃5年旧案实施网上追逃、异地抓捕,被省院通报表扬。集中开展罚金刑执行专项监督,对1件职务犯罪财产刑未执行案件进行法律调查,会商法院对2013以来23件财产刑未执行案件全部立案执行,针对财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重点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林区职务犯罪案件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法院加强了对陈某某、宋某某财产刑执行力度,取得明显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对某医院违规解除强制医疗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组织公开听证1次,制发检察建议1份。

三、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一)深入推进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加强检察官额管理。按照统一的遴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确保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人员具备与检察工作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财物统一管理。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并加强预执行力度,每年定期向省院、省财政报告财务运行及资产管理情况,检务保障工作水平稳中有升。加强科技强检项目统一推进按时完成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视频融合、律师网上阅卷等智慧检务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努力提高应用科技服务检察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了检察官办案单元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单元,优化轮案规则,确保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加强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300余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坚持领导岗位检察官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导岗位检察官表率作用,带头办理案件238件,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

(三)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把讲政治体现在支持改革的实际行动中,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推进,确保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和队伍整体转隶,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等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划转到位。同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扣押款物清理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清仓见底

(四)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检察院部署,精简内设机构,努力转变职能,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内设机构,完成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实现了内设机构设置的统一、规范和高效运行。

(五)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注重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提升。围绕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职、公益诉讼如何开展等重点,联合政法委、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创新人民监督员履职方式。充分发挥其“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日常宣讲、深入检察机关监督司法办案活动,并引导、鼓励其发现并反馈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收到人民监督员反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1件。努力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全覆盖。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公众开放日等各种活动,逐步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的全覆盖。

(六)持续转变司法理念。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多次同法院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努力在证据标准、审前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增进共识;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林区公安、法院对认罪认罚制度做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标准,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制度。2019年以来,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82.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72.9%,量刑建议采纳率97.3%,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率100%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树立“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体作用和审前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降低审查起诉环节退查率,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办案的满意度。2020年以来,本院“案件-比”为1:1.072,处于全省前列。贯彻“少捕慎诉”理念,2020年以来,办理不捕案件5件7人,不诉案件10件11人。及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提供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困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其中1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为被害人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6万元,另1件跨省联合司法救助案为被害人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

四、深化队伍建设,打造清廉机关

(一)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检。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讲政治摆在工作首位坚持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定不移抓实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锲而不舍狠抓政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检察业务始终,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以案谋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现象发生2019年以来填报38件。以巡视巡察为契机,强化规范管理,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深刻全面对照检查,严格整改落实到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以勇于革命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清除顽瘴固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坚定不移建设专业化队伍。持续完善专业化体系建设规范职权行使,优化职能和人员配置。注重加强人才职业化培养,结合“履职尽责提能力”“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五年来,各类案件评查中无一例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先后有近10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件”

(四)坚定不移传承检察文化。紧密结合神农架地域特色,启动并完成了以“贵和中、坚韧不拔、以致民利”为核心理念的检察文化建设,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示范单位。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清廉神农架建设当中,以打造清廉机关为目标,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坚定不移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提请法律职务任免9人次。切实加强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注重落实意见建议办理并及时予以回复。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视察工作,参加公众开放日、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23件、法律文书335份,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8条,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年度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开展公开听证7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成绩来之不易。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林区检察院在践行“少捕慎诉”等新司法理念、提供高质量法治产品、满足林区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法治需求上,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必须更加清醒、更加执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前行!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是神农架锚定建设神农架国家公园和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林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林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十四五”规划和林区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司法公信力为引领,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思想破冰、坚持主业深耕、坚持素能提升,努力用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成绩服务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林区检察正确方向。持续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省院党组和林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按要求向省院党组报告林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向林区党委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大改革及时请示汇报,阶段性工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专题报告。

二、坚持思想破冰,激发林区检察发展动力。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坚持司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等新司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主业深耕,打造林区检察工作品牌。持续聚焦主职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实际,尊重司法规律,大胆探索,坚持重点工作项目化、亮点工作品牌化工作思路,倾力将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抓出实效,着力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打造成林区检察工作品牌。

四、坚持素能提升,锤炼林区检察过硬队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持续完善内部审计等工作制度,切实将监督制约贯穿检察工作方方面面。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聚焦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建立有针对性的素能提升机制积极探索主动介入侦查、异地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等队伍建设新模式,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加强培训交流和岗位练兵,不断创新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学习方式方法。结合林区检察队伍特点,以培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为导向,着力加强青年干警培养,激励干事创业,鼓励迅速成长成才,为林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各位代表,林区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林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全面履职尽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