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在林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晓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林区检察工作情况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服务大局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专门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林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对近五年所有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组织全院干警自查个人近三年办案和其他工作有无为违法犯罪提供保护或者偏袒听之任之的情况。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审查备案制度,要求检察官对所办刑事案件逐案填写是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线索基本情况以及线索处理情况等,案件办结三日内报本院扫黑办和检务督察部门存档备查。
(二)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针对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院、林区党委、党委政法委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健全联系机制。树立“确保检察公益诉讼成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理念,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保护公益合力。突出工作重点方向。对2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在林区主流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处民事赔偿8万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的3份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整改、质效明显。与水利湖泊局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落实林区小水电关停、非法采矿、采砂治理工作。主动接受林区政协对本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民主监督,召开座谈会,专题汇报并听取监督指导意见。
(三)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政治任务。结合“乡村振兴”“绿满荆楚”“美丽乡村”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具体问题、实际困难。针对村民出行难、冬季饮水难、环境整治难、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争取帮扶资金、物资9万余元,改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与电信公司共同投入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坚持党建引领脱贫攻坚,院领导多次指导帮扶村党建活动,为党员、群众讲党课。落实“三治融合”督导责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积极呼应基层群众对法治宣传的迫切需求,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结合案例开展以案说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履职尽责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林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受理林区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2件3人;通过办案向林区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6件。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全年,批准逮捕15件21人,自行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60件87人。其中,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5件9人、提起公诉9件18人;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25件26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毒品犯罪,批准逮捕6件8人、提起公诉3件5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2件18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件3人。办案中坚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存在“漏罪”“漏犯”情况,监督立案1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2份。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工作,在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7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次,针对2起羁押期间管理活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到松柏镇、木鱼镇、九湖镇、下谷乡等乡镇摸底调查、谈话教育社区矫正对象55人次,依法审查服刑罪犯特赦案件1件1人,并对全区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开展专项复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宜昌市检察院交办的涉及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1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林区法院已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三)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院领导带队主动走访教育局进行沟通交流,检察长、副检察长、未检工作检察官,分别被聘为林区高级高中、实验初中、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治宣讲。向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寄送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湖北省院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原文,并征求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邀请30名学生代表到本院参观并接受法治教育。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与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实地调查,为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1名贫困未成年受害人争取落实司法救助金3.6万元,慰问留守儿童21人次。
(四)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针对醉驾、非法捕猎等易发多发案件结合真实案例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信息2篇。扎实开展“法律六进”“三治融合”工作,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开展集中宣讲9场次。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以“微信群”“座谈会”等形式,健全与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沟通交流渠道,以“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为契机,主动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长带队走访调研林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坚持慎捕慎诉,不批捕2人。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4件次,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要求,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无进京赴省非正常访情况发生。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严打暴恐、打击邪教组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经济安全,积极预防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金融风险领域反腐力度,积极参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严防自身风险,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做好国庆、军运期间维稳值班值守工作。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坚持补齐短板
(一)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调整优化机构职能配置,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设置的统一和规范。林区检察院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内设机构和木鱼检察室1个派出机构,选拔任用部门主要负责人5人,严格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定位履行职责。
(二)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机制,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注重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3件,占审查起诉案件的71.6%。提出精准量刑建议51件,法院采纳率98%,认罪认罚适用率在全省处于前列。
(三)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对本院2018年来刑事“案-件比”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积极进行整改。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体作用和审前指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降低审查起诉环节退查率。认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健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提升速裁程序适用比例,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努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与能力水平,改变陈旧的办案理念,强化办案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减少“人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查的次数。
四、加强党的建设,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不等不靠、抢前抓早,以学习借鉴和先学先改先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原著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学习交流与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与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相结合等五个结合丰富学习形式,力求学习效果。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就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执法规范化建设、“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检务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开展调查研究,部分调研成果已转化为工作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紧密结合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查找了思想状态、学习能力水平、素质境界、工作标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立即着手整改落实。以党委、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调研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向省院报告。
(二)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向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决议事项;依法定程序,任免法律职务6人次;经常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通过信件方式主动向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争取支持和理解,收集到6个方面意见建议20余条,并积极抓好整改;组织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加强血肉联系、增进群众感情、践行为民宗旨。
(三)狠抓班子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年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及时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全年召开党组会2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会议纪要全部向检察干警公开。狠抓意识形态工作,邀请林区党校、扶贫办领导为全院作专题辅导,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3次。充分发挥群团工作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文体活动,4名青年干警被评为全区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认真落实林区党委“五项建设”要求。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司考培训,2名干警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持续加强岗位练兵,积极参与省级业务竞赛,1名检察官入选省级刑事检察后备人才库。
(四)持续抓管理促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将本院人大工作报告、机构人员信息、检察工作信息等及时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9条,法律文书47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1条,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案件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对2018年度办理的111件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2019年16件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对接收的65件涉案财物,严格规范执行入库、保管和出库程序。抓好机关管理,加强检务保障,推进“三远一网”建设,提升检察业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修订完善财务报销、办公耗材、食堂管理等26项机关管理制度,打造规范型、节约型机关。
(五)压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始终坚持率先垂范,切实扛起“两个责任”,坚持党组每年两次集中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行动”“党风廉政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谨防思想性、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对干警遵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执行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日常督察30次,编发检务通报2期,对每月财务报销凭证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省检察院党组和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全院干警的齐心协力,得益于方方面面对林区检察工作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林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业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2020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林区检察院将在省院党组、林区党委领导下,落实好此次人大会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为推动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
(一)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林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要通过严格的司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打击影响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办案重点分析具有普遍性、地域性的案件特点、规律,分析研究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难点,研究对策建议。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同法院、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调,用好“两法衔接”平台,争取有所突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结合林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稳步开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为林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三)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体系,明确部门、干警责权利,压实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检察业务工作、检察综合工作共同发展进步,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抓好“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工作,把主题教育查找征集的各项问题整改,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秘药良方,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推动林区检察院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神农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