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6年12月13日)

【字号:    】        时间:2022-04-27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3日在林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铁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林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林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林区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林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紧紧围绕林区保护与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神农架、美丽幸福神农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4件184人、审查起诉案件268件362人,依法批准逮捕122件166人、提起公诉232件318人。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88件106人,提起公诉131件171人;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放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交通肇事等犯罪15件15人,提起公诉58件63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8件13人,提起公诉20件45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7件9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12件13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审查,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30人。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因没有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9人。对8名确有悔罪表现、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不起诉处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156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依法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以案说法,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积极向公安机关、党委政法委、涉案人辩护律师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及时解释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消除误解,争取理解;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探索开展司法救助,为1名被故意伤害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生活困难的女被害人申请救助金3万元。持续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巡回宣讲,在松柏、阳日、木鱼、下谷等乡镇中小学校授课9场次,受教育学生2100余人。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47件,接待律师来访34人次,办理法律咨询135件、申诉6件、举报27件。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加强木鱼检察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信息网络已接入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14家单位。持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同食药局、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衔接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发现案件线索8件,依法监督人社局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件。追捕追诉漏犯7名,追诉漏罪1件,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沟通交流,引导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规范取证行为,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1件次,退回补充侦查40件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7。审查逮捕、起诉中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线索13件,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3份。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266件次。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16件次,被人民法院采纳101件次,采纳意见率为87.1%。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7件次,充分阐述公诉意见,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提请抗诉3件次。在办案中发现1名被告人隐瞒前科情况,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同步审查案件7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工作,在看守所开展执法检查18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到位;开展安全检查53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起羁押和办案期限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现已纠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次,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件次。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5份。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1起监管失职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参加选举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全面排查2006年以来的415件刑事案件,清理出暂予监外执行到期未收监执行的罪犯1人,已监督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依法监督对1名缓刑考验期再违法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被判处罚金、继续追缴赃款、没收财产等未执行的情况,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摸底调查268人次,依法监督纠正1起脱管漏管案件。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受理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16件,符合监督条件的立即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1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积极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针对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存在的瑕疵,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完善信息交流反馈、环保罚款咨询、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积极摸排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环节案件线索,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的落实。

(三)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省检察院、林区党委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加强举报宣传,强化对职务犯罪线索的严格、规范、统一管理,及时分析研判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查办案件。及时向纪委移送违纪线索,认真办理纪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办理组织部、统战部函询,认真为党委决策服务。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犯罪,加大对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让群众更多地直接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20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5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在涉农资金领域立案侦查7人,在民政资金领域立案侦查6人,查案范围涉及4个乡镇、7个系统条线。通过开展专项查案行动,集中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林区党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定职责必须为”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及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情节严重的启动侦查,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4人。经省检察院批准,在查处渎职案件过程中并案侦查诈骗犯罪3人,有力打击了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严重经济犯罪。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产生震慑,澄清认识,形成导向,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了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一年接一年地抓,“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政策进村”等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坚持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讲和普法教育,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授课,先后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50多场,受教育干部群众4000余人次;坚持个案预防、由点到面,组织相关系统条线人员200余人观摩2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3份预防检察建议;坚持专项预防、全程跟进,以林区机场、坪阡古镇等重大项目为重点,认真落实林区党委提出的“把预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要求;坚持系统预防、常抓不懈,与人民银行会签金融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与红坪镇、林区党校共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招投标查询、信用资质查询998次,有1家公司因不良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突出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

积极稳妥推进内部整合改革。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争取林区党委和组织部、编办支持,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纵向扁平化,横向大部制”要求,把原来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局”(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由分管院领导兼任部门负责人。

积极稳妥推进案件管理改革。一是严格流程监控,实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所有案件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对违反办案流程、违规操作以及案卡信息填录不全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行为及时监督纠正。二是强化案件评查并在全院通报,引导各业务部门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开展案件评查11次,评查案件223件。三是积极开展电子卷宗工作,推进检察办案信息化。制作上传电子卷宗57件、刑事判决书36份。四是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范,组织开展专项清理。五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两年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2条、法律文书96份、重大案件信息2件。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和林区党委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自觉坚持从“党的领导、集中统一,把握目标、遵循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到位、民主集中,多做加法、少做减法,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用人所长、扬长避短,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等八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四项主要任务已经完成:一是机构、编制上划准备工作已完成。二是省级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工作已完成。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精神,落实了全省统一的检察机关人员和公用经费保障。固定资产清理和审计全面完成。期间,严格执行林区政策,按期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任务。三是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工作已完成。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14名,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四是科学分类定岗、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运行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已经成型。

推进各项改革过程中,突出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宣讲,突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全院干警大会,并在检察干警读书班上多次进行政策宣讲。二是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队伍平稳、工作平稳。检察长、副检察长与每位干警交心谈心,全面掌握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组织集中轮训,明确改革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开展入额检察官轮训,集中学习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检察官职业纪律等专题。四是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对司法办案管理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作出操作性、具体化规定。五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入额检察官一律到一线办案。认真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检察官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亲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律师,亲自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监督刑事审判活动。近两年,检察长、副检察长指挥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7人,亲自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17件24人;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件。

三、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和公信力

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始终坚持“团结、担当、务实、进取”,形成凝聚力,增强向心力,提升战斗力。争取党委和组织部支持,林区检察院成立党总支,下设4个机关支部和1个老干支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洁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坚持实行会议纪要、督办通报制度,近两年召开51次党组会、21次检察长办公会,不涉密事项均及时上网发布,主动接受监督,党组议事决策能力、抓落实能力进一步增强。

抓学习重实效强素质。认真落实林区党委和周森锋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项建设”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职业操守、纪律、能力、精神风貌建设。先后选派10名青年干警,到省检察院、武昌区检察院进行中长期实训学习。明确提出“接地气、搭天线、懂规矩、讲方法、有担当、抓落实”等具体要求,以检察干警读书班为载体,通过“搭台子、开单子、组班子、听曲子”,建立起在职学习新平台;围绕方针政策、检察实务和司法改革等三大主题,开展了29次集中学习。支持检察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在职研究生毕业1人并已落实奖励政策,3人正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为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提供便利,安排6名青年干警参加脱产培训,4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结合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竞赛,积极整改“重建设、轻应用、轻管理”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院特别是业务部门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大比武”竞赛,斩获职务犯罪预防、新媒体宣传、网络信息安全等4个奖项。

抓管理保廉洁增公信。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突出抓好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自觉对办公用房、机关档案、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资津贴、车辆管理、食堂运行等进行清理规范。配合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办案中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等规定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文明、公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近两年先后发出18期《督办通报》,逐项跟进、督办到底。

抓担当讲奉献有作为。认真落实扶贫攻坚等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三万”、结对共建、对口帮扶等活动,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现实困难,积极为武山村争取项目和资金,完成村级道路硬化3.7公里,建成村级卫生室1个,发展集体经济林90亩,精准脱贫34户。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和林区党委服务非公经济一系列部署要求建立检察官与非公企业对口联系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先后7次到非公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宣传法律政策、预防刑事犯罪。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先后投入助学资金15万余元,资助困难学生21人,救助重病学生1人,帮助木鱼镇光明学校、下谷乡民族学校建设图书室。

抓基层夯基础树形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主动接受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新模式,搭建便民服务桥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近两年,林区检察院编发《检察情况反映》77期,被省检察院刊用13期;林区检察院网站发稿496篇、微博发布1136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65375篇,被省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林区报社、电视台、新闻网、平安网等采用96篇。林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区红旗团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优秀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综合目标管理二等奖、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李绍华、郑雷、周玉凤、王涛、李娜、李园园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回顾近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省检察院和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全院干警的齐心协力,得益于老领导、老同志以及社会各界、方方面面对林区检察工作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三要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的有机统一;四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五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林区检察队伍所经受的锻炼在强度和频率上都还不够,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惟有通过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觉跳出思维定式、突破思路局限,努力使边远山区检察院在思想理念上、在思维方式上与上级领导机关同频共振,才能在工作落实上、在实践创新上与平原地区、发达地方共唱“同一首歌”。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举措

未来五年是神农架实施“一园一地一区”战略、实现“小康赶超、转型跨越、绿色示范、惠民共享”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时期。林区检察院将坚持党的领导、集中统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结合林区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要求,向实里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神农架保护与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检察机关服务人民、依法履职统一起来,在事关方向、立场、原则的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一体遵循。

二、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定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精神,把握实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工作上大胆开拓,用权上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在司法办案中认真落实人权保障、程序正义。切实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其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不因为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因为强调保障人权而轻纵犯罪。加强诉讼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对侵犯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二)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考量“三个效果”的根本标准。法律效果是“三个效果”的基础;好的司法效果必须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待和把握,而不能仅看一时一事;坚持依法履职,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制统一,使法律得到一体遵循,在全社会树立法治公信力,就是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等关系,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促进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加注重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努力营造良好创业发展环境。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更加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打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做到维护社会安定与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四要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当中进行总体考虑和整体把握。注意发挥检察机关承上启下、监督各方的枢纽作用,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工作任务、确保监督实效,又兼顾司法办案的上下游环节和受检察权影响的方方面面,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努力为神农架“引领绿色示范,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四、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公正行使检察权,使各类社会主体权利受到同等保护、违法受到同等追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加强法律监督,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的观念、“监督为本”的观念、“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下大气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从严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三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排除违法干预和不当影响,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认真贯彻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责任追究等规定,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机制创新,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在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开展工作机制创新。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决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林区“十三五”规划实施、神农架保护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